试用期超期怎么举证

试用期超期的举证,关键在于保留能证明“实际工作期限”和“合同试用期约定”的证据。简单来说,你需要证明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提前结束试用期。

具体可以准备以下材料:

  1. 劳动合同:上面明确写有试用期时长(比如“试用期1个月”),这是最基础的证据。
  2. 工资单或考勤记录:证明你实际工作了超过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时长。例如合同写1个月试用期,但第2个月你仍在职并有工资。
  3. 工作沟通记录:比如打卡、邮件、微信聊天等,显示你在第2个月甚至更久后还在为公司工作。
  4. 转正通知:如果公司延迟给你转正,可以保留转正通知的截图或文件,上面会有转正日期。
  5. 录音或录像:如果和HR或领导沟通时对方承认超期,可以录音(注意法律合规性)。

重点:证明“超期”的核心是时间对比——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结束日,和你实际仍在工作的日期。比如合同写试用期1个月,但第2个月你还在上班,这就构成超期。如果公司没有书面确认转正,而你继续工作,也属于超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