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级法院再批3个月吗? 是的。 上级法院可批准再延长3个月(第二次延长)。 总上限:普通程序审限最长一般不超过 12个月(含两次延长,即6个月+3个月+3个月)。 示例:跨境取证案院长批延3个月后仍未审结,报上级法院再批延3个月,总审限变为12个月。 上一篇 院长批准3个月? 下一篇 最长12个月包括延长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