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级法院再批3个月吗?

是的。

  • 上级法院可批准再延长3个月(第二次延长)。
  • 总上限:普通程序审限最长一般不超过 12个月(含两次延长,即6个月+3个月+3个月)。

示例:跨境取证案院长批延3个月后仍未审结,报上级法院再批延3个月,总审限变为12个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