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提速裁用过的10天

速裁程序的10天不计入普通程序审限。
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14条,程序转换后,原速裁程序已用时间清零,普通程序审限自转换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(6个月)。

示例

  • 速裁程序已用10天 → 转为普通程序 → 普通程序审限从转换日起算 6个月(而非“6个月+10天”)。

⚠️ 注意:转换前的10天被完全“抹去”,不会导致总审限增加或减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