院长批准要书面吗?

需要书面批准。
院长批准延长审限时,必须出具 书面决定,载明:

  1. 延长理由(如案情复杂、取证困难);
  2. 延长具体期限(如3个月);
  3. 批准日期及院长签名/法院盖章。

法律依据

  •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8条:“延长审限需经院长批准,并记录在案。”
  • 司法实践中,书面决定需入卷备查,确保程序可追溯。

示例:某跨境诈骗案,院长签发《延长审限决定书》,载明“因需境外调证,批准延长3个月(自2025年3月1日至6月1日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