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缴标注影响评审?

通常不影响。

  • 评审核心:关注的是工作年限的连续性社保缴纳事实,补缴记录只要能证明“已补缴并承认工龄”,一般视为有效。
  • 特殊风险:少数省份(如江苏、浙江部分地区)可能对“补缴注记”较敏感,认为补缴月份不能连续计入年限(需分段计算)。
  • 建议:提前查看当地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的“工作年限认定”章节,若明确要求“连续缴纳”,则补缴月份可能不被计入连续年限。

稳妥做法:致电当地财政厅会计处或人社局专技科,直接问:“补缴的社保月份,在计算申报年限时是否认作连续?” 得到明确答复后再提交材料。